為確保設備安全、高效的運行,承租方須嚴格遵照“高處懸掛作業安全規程”(DB31/95-1998)及如下操作規程使用高處作業吊籃。
⊙吊籃操作人員須經有關部門培訓,持證上崗;
⊙設備用于涂裝工程的,采取防護措施后方可投入使用;
⊙每天使用設備前,吊籃操作人員須按高處作業吊籃日常檢查表所載項目進行檢查;
⊙乘坐吊籃的人員須戴好安全帽、系好安全帶并將其掛扣在安全繩上;
⊙高處作業使用的工具及物品須采取防墜落措施;
⊙吊籃應經有關部門檢測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;
⊙嚴禁將吊籃當作材料及人員的垂直運輸工具使用并嚴格控制荷載;
⊙設備發生故障時,須立即停止使用并通知乙方修理;
⊙設備在升降時,吊籃操作人員須密切注意電纜線是否掛卡在墻面或障礙物上;
⊙施工場所風力大于6級(相當于風速10.8m/s)以上時,應停止吊籃使用;
⊙每天下班停用時,應將設備停放至地面或用繩索將設備固定在建筑物上避免隨風晃動;
⊙每天下班停用時,應切斷電源、鎖好電箱門以免他人擅自使用。